关于周素红《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穗海社收决字〔2023〕72号)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8 11:37:05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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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素红(身份证号:452324**********45):
经查,你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第三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停发失业补助金。”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中心对你作出《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穗海社收决字〔2023〕72号)。由于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该文书,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穗海社收决字〔2023〕72号)。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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