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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秋贤《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穗海社收告〔2023〕238号)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8 11:37:06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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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贤(身份证号码:441283**********64):

        经查,你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第三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停发失业补助金。”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中心向你发出《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穗海社收告〔2023〕238号)。由于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该文书,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穗海社收告〔2023〕238号)。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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