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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红的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公告(穗海人社工认〔2023〕484516号)

发布日期:2024-01-11 14:28:39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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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和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已作出关于金红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海人社工认〔2023〕484516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广州和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职工金红(女,后厨厨师),2023年4月2日7时30分左右,在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车站北一巷7号102铺和顺美厨早餐店工作时不慎摔倒受伤,后去往广州市正骨医院治疗,被诊断为:1.尺骨茎突骨折伴桡骨远端骨折(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尺骨茎突骨折并下尺桡关节半脱位);2.骨折病;3.气滞血瘀证。经本局查核,金红于2023年4月2日7时30分左右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认定为工伤。 

  如果您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珠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电话:020-89631661)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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