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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苏广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穗海社催告字〔2023〕43号)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5 16:09:27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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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催告单位:浙江苏广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的工伤职工徐业中,身份证号码:320825**********11符合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条件,我中心已于2023年10月先行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共计98475元。在2023年12月7日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穗海社先偿字[2023]3号),已于2023年12月10日送达予你单位,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起10日内到我中心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的98475元,或将款项98475元转账至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账户,账户名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账号:10045996143001000200004,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州广大路支行,行号:403581000016(转账时请备注海珠区徐业中工伤保险待遇,并反馈转账凭证至办理部门或邮箱地址:hzsbjh2023@163.com)。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中心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98475元。逾期仍未履行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该文书,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穗海社催告字〔2023〕43号。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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