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李汉晖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的送达公告(穗海社收决字〔2024〕5号)
发布日期:2024-04-08 11:26:25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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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汉晖(身份证号码:445322**********38)
经查,你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第三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停发失业补助金。”规定,你不符合领取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失业补助金条件,我中心向你发出《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穗海社收决字〔2024〕5号),由于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该文书,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穗海社收决字〔2024〕5号)。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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