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政府 > 海珠区人社局 > 通知公告

关于收回李汉晖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的送达公告(穗海社收决字〔2024〕5号)

发布日期:2024-04-08 11:26:25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享到:
浏览量:-

李汉晖(身份证号码:445322**********38)

        经查,你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第三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停发失业补助金。”规定,你不符合领取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失业补助金条件,我中心向你发出《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穗海社收决字〔2024〕5号),由于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该文书,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穗海社收决字〔2024〕5号)。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8日


相关文章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