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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高穗涛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的送达公告(穗海社收告〔2023〕417号)

发布日期:2024-04-08 11:20:49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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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穗涛(身份证号:440106**********90):

       经查,你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为广州高朗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不符合《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及《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向你发出《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穗海社收告〔2023〕417号)。由于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该文书,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穗海社收告〔2023〕417号)。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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