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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谭灶兴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送达公告(穗海社收决字〔2024〕3号)

发布日期:2024-04-08 11:19:36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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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灶兴(身份证号码:4441223**********11):

        经查,你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第三点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我中心向你发出《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海社收决字〔2024〕3号)。由于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该文书,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海社收决字〔2024〕3号)。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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