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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梁浩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的送达公告(穗海社催告字〔2024〕12号)

发布日期:2024-04-08 11:18:04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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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浩(身份证号:362128**********28):

        经查,截至2020年11月,你已超过1年时间未与退休管理单位联系,也未通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根据《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您需退回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合计105934.5元。我中心向你发出《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海社催告字〔2024〕12号),由于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该文书,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海社催告字〔2024〕12号)。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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