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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楚孔恩等人的补正材料通知书送达公告(穗海社补〔2024〕1105号至1124号)

发布日期:2024-04-16 10:30:55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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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林夕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我中心申领楚孔恩等人的工伤相关待遇,经查,你单位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当月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第一百五十四条“确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的规定,请补正以下材料:非全日制用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工单位协议、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表)、招用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或备案手续等资料。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穗海社补〔2024〕1105号至1124号),由于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该文书,现进行网站公告送达。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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