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宗新《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穗海社收告〔2024〕109号)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3 15:21:42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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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新(身份证号码:422228**********99):
经查,你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我中心向你发出《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穗海社收告〔2024〕109号。由于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该文书,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穗海社收告〔2024〕109号)。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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