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就业实训“领跑计划”备案、补贴申领指南 |
项目 | 内容 |
事项名称 | 海珠区就业实训“领跑计划”备案、补贴申领 |
办事依据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广就业实训“领跑计划”的通知》 |
承办部门 | 海珠区就业培训中心 |
一、培训备案指南 |
培训对象 | (一)就业实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的失业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或无社会保险在参保状态,海珠区户籍优先)。 (二)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备案条件 | (一)承训机构与海珠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二)承训机构开展就业实训前已通过开班备案审核,并按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三)参训人员需为年满16周岁的失业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或无社会保险在参保状态,海珠区户籍优先)。 注:企业和机构开展就业实训前,应认真核实参训人员身份,填写《开展就业实训“领跑计划”承诺书》,并按规定建立开展就业实训档案,将培训项目、培训人员名册,就业实训登记表,学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已办理失业登记相关佐证材料。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审核补贴发放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申领相应补贴。 |
备案程序 | 一、承训机构应在开展培训前至少3个工作日(不含提交日与开课日)申报培训备案材料。 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材料。 三、符合备案条件和要求的,列入就业实训备案计划;不符合的退回备案材料。 注: 1. 开展就业实训的承训机构需准确收集培训对象身份信息,包括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退役军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等。 2. 具体补贴申领事宜,请往下查看“补贴申领指南”。 |
备案材料 | 1.《海珠区就业实训计划》《海珠区就业实训大纲》。 2.《海珠区就业实训花名册》(word电子版+盖章版)。 3.《开展就业实训承诺书》。 4.《就业实训学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 5.《海珠区就业实训教师登记表》(包括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证书或其他授课资质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6.参训学员参加社会保险记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者我市进行失业登记记录(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穗好办APP )。 7.经办审核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 1.以上所有材料需骑缝加承训机构公章。 2.备案材料和培训过程等相关材料由承训机构存档备查。 |
培训实施要求 | 1.每个班培训人数15-30人,承训机构应当建立开展就业实训档案以备核查,包括:培训项目、培训人员名册,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员签到表,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退役军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身份认定材料等相关资料; 2.教学计划【平均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每天不得超过8课时,优先采用线下培训方式,线下培训总课时不低于16个课时(即不少于2天)】、培训授课安排表、学员签到表、教学日志、学员考勤登记表(不允许出现代签和一次性全部签到等行为)、培训现场视频或照片,每班次保留两段不低于3分钟培训视频、5张培训相片,视频相片要求学员全覆盖入镜。 3.学时达不到备案确定学时的学员不得安排结业考核及就业对接。 |
二、补贴申领指南 |
申领对象 | 经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列入就业实训备案计划,为年满16周岁的失业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或无社会保险在参保状态,海珠区户籍优先)开展就业实训的承训机构。 |
申领条件 | (一)申请补贴时参训人员(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参训人员按计划完成培训,且成功达成就业,可申领就业服务费。 (三)培训班次不低于30%就业率的,整个班次人员可申领培训服务费。 |
补贴标准 | (一)培训后成功就业学员(签订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或签订灵活就业合同),按照15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服务费; (二)就业人数占比不低于30%(含30%)的班次(含失业人员),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服务费。 |
申请期限 | 培训实现就业后,2024年11月15日前。 |
申领程序 | 一、承训机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区补贴审核材料; 二、提交申请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并公示结束后,按符合条件参训人数核算补贴金额; 四、补贴资金拨付至承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
申请材料 | 1.《广州市海珠区就业实训“领跑计划”补贴申领表》; 2.线下培训学时佐证材料(签到表、相片、视频等材料;每班次两段不低于3分钟培训视频、5张培训相片); 3.学员达成就业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参保记录截图、派单支付凭证(不低于800元流水)等材料】;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享受就业实训“领跑计划”补贴人员花名册》(word电子版+盖章版); 6.《就业实训“领跑计划”补贴承诺书》。 注: 1.上述补贴申请纸质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培训过程台账、补贴申请材料和学员身份证明材料等承训机构需存档备查。 |
咨询窗口 |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海珠区上渡路雅乐街9号海珠区就业培训中心209室 | 84024925(备案、补贴) 34384580(补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法定假日除外。 | 公交:中信乐涛苑站(247、8、182、229路); 地铁:鹭江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