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4年海珠区就业实训培训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广就业实训“领跑计划”的通知》要求,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着力提升就业服务水平,重点强化失业人员就业能力提升,满足企业招聘需求,我局于前期第二次面向相关企业征集2024年海珠区就业实训领跑计划岗位需求(第二批)。经研究,现对8家企业116个岗位(具体详见附件1)对外征集就业实训服务机构,具体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州市内具有培训许可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提供实训岗位的企业建立就业实训协议的机构。
二、具体要求
(一)培训对象
年满16周岁的失业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或无社会保险在参保状态,海珠区户籍优先),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不包括已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培训及就业要求
1.培训要求
(1)每个班培训人数15-30 人,线下培训课时不低于16个课时(具体培训开班及台账要求将在协议内约定)。
(2)线下培训课时不低于16个课时,提供两段不低于3分钟培训视频,5张培训相片,视频相片要求学员全覆盖入镜。
(3)根据用工企业用人需求,对报名培训人员简历进行初步筛选。开展培训前由实训机构以及用人单位共同对拟实训人员进行二次筛选,确保参加就业实训人员符合企业的基本用人要求。
2.就业要求
培训后学员就业人数占比不低于30%(签订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或签订灵活就业合同),如学员未达成就业的,需在3个月内提供不低于三次就业对接服务。
三、补贴标准
(一)就业服务费
培训后成功就业学员(签订劳动合同及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签订灵活就业合同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产生业务派单并且相关流水收入达800元以上),按照1500元/人标准支付承训机构就业服务费。
(二)培训服务费
就业人数占比不低于30%(含30%)的班次,将以500元/人标准支付承训机构培训服务费。
承训机构需根据服务协议约定的培训人数、就业人数、服务费范围内开展业务,超出部分我局将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四、申报要求
请符合要求并有开展就业实训需求的单位,主动联系相关企业,初步拟定就业实训合作协议,并于10月8日(星期二)12时(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无计划)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hzpx209@126.com:
1.培训机构资质证明(盖章扫描件);
2.《就业实训合作协议》(盖章扫描件);
3.《2024年海珠区就业实训培训计划表(第二批)》(详见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
五、工作实施
申报机构通过审核后,将被纳入服务机构范围,并与我局签订服务协议。由于补贴资金使用总量存在变量,后续我局将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进度及承训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调整各承训机构的服务人数及服务费金额。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9日
(承办部门:区就业培训中心,联系电话:8402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