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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告知书(穗海社保收告〔2024〕142号)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4 10:36:16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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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的工伤职工吕明浩,身份证号码:440924**********58,反映你单 位不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提出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我中心于2024年2月至9月已先行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合计92382.92元,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工伤保险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穗海社保收告〔2024〕142号),限期你单位退回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92382.92元。由于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该文书,现进行网站公告送达。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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