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思诗《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海社催告字〔2024〕26号)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8 11:37:53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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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思诗(身份证号:440921**********41):
经查,你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在单位参保就业的情况,我中心对你作出《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穗海社收决字〔2024〕23号),已于2024年9月13日公告送达给你,但你逾期未履行。现我中心依法向你作出《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海社催告字〔2024〕26号)。由于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该文书,故我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海社催告字〔2024〕26号)。本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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