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显龙的认定工伤决定送达公告(穗海人社工认〔2024〕423092号)
发布日期:2024-11-14 17:33:18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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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亿腾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已作出关于刘显龙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穗海人社工认〔2024〕423092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深圳亿腾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招用刘显龙(男,34岁),将其安排在海珠区上涌果树公园北侧地块AH061027地块项目工地从事架子工工作。2024年6月28日7时18分左右,刘显龙在项目施工现场作业时不慎砸伤左手,经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诊治,被诊断为“1.左食指开放性伤口伴有指甲损害;2.左食指开放性指骨骨折;3.左食指血管损伤”。经本局查核,刘显龙于2024年6月28日7时18分左右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认定为工伤。
如果您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珠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电话:020-89631661)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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