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李永逸与广州市海珠区文友嘉馔餐室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3 19:00:26
来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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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文友嘉馔餐室:
本委于2024年12月2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李永逸与你单位关于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海劳人仲案字〔2025〕794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5年2月28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你单位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1月23日工资67659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茶亭前5号之七
经办人:王嘉南、李文舒
联系电话:020-84232762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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