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宋玉叶与广州市华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8 18:10:17
来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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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华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1月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宋玉叶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工资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海劳人仲案字〔2025〕955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5年3月18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确认申请人与你单位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28日期间存在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你单位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28日工资17700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茶亭前5号之七
联 系 人:王嘉南、李文舒
联系电话:020-84152613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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