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梅泽辉、谢瑜、李龙清与广州甯禾家居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3 18:05:14
来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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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甯禾家居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1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梅泽辉、谢瑜、李龙清与你单位关于工资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海劳人仲案字〔2025〕1032-1034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5年3月24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你单位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梅泽辉工资等共计42427.64元、谢瑜工资等共计27879.19元、李龙清工资等共计43086.24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茶亭前5号之七
联 系 人:李文舒、林伟仙
联系电话:020-84152931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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