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黄桢妙与广州市北方饰品贸易有限公司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7 14:58:23
来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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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北方饰品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4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黄桢妙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海劳人仲案字〔2025〕2201号),黄桢妙要求你单位支付赔偿金等共计19652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的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时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6月10日下午14时15分在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茶亭前5号之七本委2楼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茶亭前5号之七2楼
联 系 人:曾闻、何国强
联系电话:020-84232762
注:请参加庭审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效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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