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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陈韵昊与广州青十科技有限公司决定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8 17:11:06 来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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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青十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2月2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陈韵昊与你单位关于工资、差旅费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海劳人仲案字〔2025〕1456号)。申请人于2025年4月18日向本委提出撤回仲裁申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茶亭前5号之七

       联 系 人:李文舒、陈红

       联系电话:020-84153317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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