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董丽香与广州市海珠区务崇餐厅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27 16:43:12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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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务崇餐厅【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滘镇石溪村东大街37号3栋自编201】:
本委于2019年12月2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董丽香与你单位关于工资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海劳人仲案字〔2020〕95号),董丽香要求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共计6900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2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龙骧大街2号本委二楼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龙骧大街2号
联 系 人:白紫刚、梁凯晶
联系电话:020-84232762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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