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黄之高与广州六元素餐饮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广州六元素餐饮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88号1088号之一会展南五路3号凤浦中路801号803号-101房自编之一自编号B1F-01-C】:
本委于2021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黄之高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工资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海劳人仲案字〔2021〕2858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1年12月10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1、确认申请人与你单位在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9月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你单位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2日的工资336.1元、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2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336.1元、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2500元;3、驳回申请人的其他申请请求。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66号中洲中心二层B6
联 系 人:梁炜珊、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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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