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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陈秋秀与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海珠第二分公司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08 16:40:53 来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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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海珠第二分公司:

       本委于2022年1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陈秋秀与你单位及广州景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海劳人仲案字〔2022〕621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2年3月30日对该案件作出如下裁决:广州景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裁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支付陈秋秀工资、经济补偿及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合计87385.33,驳回陈秋秀的其他仲裁请求。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本委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裁决书,自公告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本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龙骧大街2号

     联 系 人:苏莉、段晓妮

     联系电话:020-84152931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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