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龚婵真与广东东和服装科技有限公司开庭布告)
发布日期:2022-04-12 11:55:39
来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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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和服装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2年4月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龚婵真与你单位关于赔偿金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海劳人仲案字〔2022〕1568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赔偿金等共计10888.88元。申请人向本委提交有工资表、考勤表、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本委现依法向你单位布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仲裁请求明细详见附件)、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布告张贴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5月5日下午16时00分在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龙骧大街2号本委二楼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布告。
附件:申请人仲裁请求明细表
本委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龙骧大街2号
联 系 人:于亚楠、文泽盟
联系电话:020-84232762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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