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黎嘉莹、黄桔子与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2年1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黎嘉莹、黄桔子与你单位、广州景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工业大道南分公司、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海珠第二分公司、广州市海珠区树童英语培训中心关于工资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海劳人仲案字〔2022〕614-615号),该两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2年3月30日对该两案作出如下裁决:广州景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黎嘉莹工资差额31953元、黄桔子工资、经济补偿共计45665.61元;驳回黎嘉莹、黄桔子的其他申请请求。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两案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有证据证明该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之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龙骧大街2号
经办人:洪钊玲、曾艺斐
联系电话:020-84232762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