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张斯为、韦嘉欣与深圳前海大航假期旅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8 14:29:12
来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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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大航假期旅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委于2022年5月1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张斯为、韦嘉欣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海劳人仲案字〔2022〕2174-2175号)。申请人张斯为、韦嘉欣要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共18490.27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7月4日下午14时15分在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龙骧大街2号本委二楼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龙骧大街2号
联 系 人:文泽盟、李文舒
联系电话:020-84232762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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