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肖雪萍与广东东和服装科技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广东东和服装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2年6月2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肖雪萍与你单位关于工资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海劳人仲案字〔2022〕2808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2年9月9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确认你单位与申请人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16日止存在劳动关系;你单位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16日工资(含提成)14948元以及一次性加倍支付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6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4012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茶亭前5号之七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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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