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黄杨英、刘美健与广州深宽科技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广州深宽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1月1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黄杨英、刘美健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海劳人仲案字〔2023〕(479-480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3年3月22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确认黄杨英、刘美健与你单位自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12月11日存在劳动关系,你单位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黄杨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共计45000元,一次性支付刘美健工资、休息日上班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共计45883.95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茶亭前5号之七
经办人:陈昕怡、马煜逵
联系电话:020-34213669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