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许必健与广州市简康科技有限公司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27 16:48:06
来源:区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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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简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6月2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许必健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海劳人仲案字〔2023〕3164号),许必健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共计24000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8月15日下午16时00分在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茶亭前5号之七本委2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茶亭前5号之七2楼
联 系 人:冯秋敏、何国强
联系电话:020-84232762
注:请参加庭审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效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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