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黄小宝与放纵乐园(广州)餐饮有限公司决定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23 17:50:17
来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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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乐园(广州)餐饮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118号自编60栋自编B03】:
本委于2023年8月2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黄小宝与你单位关于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海劳人仲案字〔2023〕4145号)。申请人于2023年10月23日向本委提出撤回仲裁申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66号中洲中心二楼B6
联 系 人:王嘉南、宋静
联系电话:020-89636424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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