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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电话销售中心与庄伟静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0 17:34:38 来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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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伟静【地址:广东省海丰县城东镇桥东社区机关四区227号】

       本委于202415立案受理申请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电话销售中心与你关于返还绩效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海劳人仲案字〔20241028),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4年3月19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你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返还申请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电话销售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部分费用等共计6979.07元;驳回申请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电话销售中心的其他申请请求。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66号中洲中心二楼B6

       联 系 人:梁炜珊、李慧娜

       联系电话:020-89636424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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