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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彭相依、彭丽娜与依柏诗贰号(广州)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0 16:37:41 来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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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柏诗贰号(广州)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612立案受理申请人彭相依、彭丽娜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海劳仲案字〔20243599-3600),彭相依、彭丽娜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共计45841.53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859时15分在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茶亭前5号之七本委2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茶亭前5号之七2楼

    联 系 人:张秀玲、何国强

    联系电话:020-84232762

    注:请参加庭审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效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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