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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司法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

  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交流、新闻宣传、史志编撰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的制订和执行、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物资装备、内部审计等基本建设。负责局综合指挥应用平台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组织实施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


  政府法制科(区政府法律顾问室、行政执法监督科)

  负责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全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统筹全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省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以及《行政执法证》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起草、清理等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包括参与政府涉法事务并提供法律服务,负责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指导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人民调解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参与有关综治、维稳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全区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办理各项法律事务和法律援助案件。负责全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区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社区矫正执法科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协调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实施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协调安置帮教工作。


  行政复议科(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负责办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规定权限对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意见、建议。代理对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案件。办理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和被告的行政复议答复和应诉事务。负责全区行政应议、应诉监督工作。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区行政应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负责全区各部门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研究和编制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政策文件。牵头组织实施全区法治建设考评工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拟定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指导、统一监督。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全民普法。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负责区级普法与依法治理培训工作。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政工科

  负责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统筹组织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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