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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病残儿鉴定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8-06-01 11:34: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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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申请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一式三份《广州市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并提交需准备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
、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检查申报材料是否完备,审核申请人的身份、年龄、生育史、与病残儿的关系等情况),并在《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审核工作并上报街道计生办。
3
、街道计生办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即了解父母双方的兄弟、姐妹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情况,调查者和被调查者均应在调查表上签名)。在《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申请人将所有材料送区卫计局。
4
、区卫计局根据病残儿的情况开具介绍信,介绍病残儿到指定的省、市级医院进行专科检查。所有检查资料及检查结果由申请人送回区卫计局,由区卫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在确定区鉴定的时间及地点后,通知申请人参加区级病残儿专家小组鉴定。
5
、区卫计局根据市病残儿鉴定组的计划,于每年的2月、6月、10月的中下旬组织区病残鉴定小组的专家对病残儿进行鉴定,并于每年3月、7月、11月的10日前将区病残鉴定后申请人所有材料报送市鉴定组,待市确定鉴定时间后再通知申请人参加市级鉴定。
6
、市卫计委自收到区、县级市申请表2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专家审阅病历、现场讨论和鉴定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所需材料:
一、需准备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
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
2
、近期大一寸母子(女)合影彩照三张
3
、原始病历(包括系统治疗的有关病史材料)
4
、在半年内由相关医院开具的有效疾病诊断证明书
5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登记表
6
、病历简介及专家讨论记录
二、新填写的材料:
1
、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受理部门: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受理时间:逢星期一~星期五(具体以各街镇公布时间为准)
办理期限: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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