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的通知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以及广州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穗卫函[2018]1724)等文件要求,自公告之日起,我区将实施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凡在我区举办属我区审批权限内的医疗机构,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申请人直接向我局申请执业登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体办事流程可登陆网站http://www.gdzwfw.gov.cn/查询或拨打电话84158719咨询。
专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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