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辖内各卫生机构: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广东省考区办公室《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19]35号)要求,现将2020年海珠区有关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于2020年在海珠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自即日起,于2019年10月30日(星期三)前向现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在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作为报考材料之一,需提交经广州市卫健委行政部门盖章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有本人信息页部分)。
二、各报考机构填报《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时,“试用时间”一栏的“终止时间”统一填写“2020年8月31日”,考生的试用时间要一年以上。
三、海珠区辖内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机构试用后,应于2019年10月31日(星期四)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纸质版(原件一式2份)及电子版(请发至hzfzzd123@163.com电子邮箱)一并报海珠区社区卫生发展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宝龙直街7号之五怡龙大厦,联系电话84392979)备案,报备案时应同时附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和留存报考机构工作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经广州市卫健委行政部门确认备案后,在报送上来的一式2份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上加盖公章,一份退回申请备案的报考机构(另行通知),一份存档。
四、2019年已在广东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0年继续在我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2019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笔试”的准考证作为报考材料之一,报名参加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附件:1.《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
2.《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19]35号)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11日
(联系人:海珠区社区卫生发展指导中心 吴伟健, 联系电话:84392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