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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公告

发布日期:2020-01-17 11:37:09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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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下列医疗机构因提交的资料和现场审核未能达到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我局将依法予以暂缓校验1个月,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2月19日。要求下列单位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我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我局将再次进行校验。暂缓校验期间,不得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如违反上述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或者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未向我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天博医疗门诊

海珠区南洲街东风村大塘桥南新街西12巷1号3-5

博爱医疗门诊部

海珠区瑞宝村瑞源四巷一号之一

龚正祥中医门诊部

海珠区华洲路119号之三102、201、202、203房

亿缇华洲医疗门诊部

海珠区华洲路499号商业楼4、5号铺

凯美达医疗美容门诊部

海珠区南洲路97号首层、二层

骏辰医疗美容门诊部

海珠区新港西路114号之21-25

凤阳明燃辉制衣厂卫生所

海珠区康乐村南约四巷18号

大唐诊所

海珠区东风村大塘桥南新街东1巷1号、2号一楼

        上述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特此公告。

海珠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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