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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区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承担综治维稳、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议案提案办理、机关后勤管理和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办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案件核审、听证等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培训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权责清单。

  三、财务科。研究制定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汇总编制部门预决算。统筹安排预算经费使用。负责财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依法收取和上缴非税收入。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执法监督科。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督查督办有全区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规范、监督本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区年度打假工作方案。组织重点产品专项打假、打假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承办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应急科。组织实施全局应急处理和应急值班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起草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草案。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区有关事故、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研判与分析。负责统一收集、监测、分析相关舆情信息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承担舆情事项办理情况的指导、督办和上报。

  六、审批管理科。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等相关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许可等工作。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党委组织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统筹协调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七、信用风险监管科。拟订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相关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

  八、市场主体监管科。负责拟订对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规范全区市场秩序的体系、制度和机制。开展社会治安综治和社会建设工作,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和指导、监督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维护、规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消费维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消费环境建设工作。

  十、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一、价格监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

  十二、标准化科。实施标准化战略和政策措施。宣贯普及标准化知识。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相关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配合做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十三、网络交易监管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的规范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区域内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十四、广告监管科。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为组织的工作。

  十五、知识产权促进保护科。组织指导监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指导和培育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知识产权代理执业监督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产业化示范项目、奖励和资助统计等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和标准化。牵头协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运营的规范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区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检查和专项执法活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十六、质量发展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和规划、品牌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按规定权限协助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全区认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监督管理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督管理。组织对获证产品和获证组织的监督管理。

  十七、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制定并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排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区域和专业性监督。实施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八、食品安全督查科。拟订推进国家、省、市、区食品安全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依法组织实施评议、考核工作。牵头组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综合业务工作。

  十九、食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生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拟订食品销售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落实食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指导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监督指导行政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衔接。

  二十、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餐饮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工作。监督指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负有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一、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区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药品、化妆品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化妆品标准。组织实施对药品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药品、化妆品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用药宣传。

  二十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区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医疗器械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开展医疗器械风险管理。

  二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依法组织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加强老旧电梯及旧楼加装电梯涉及的电梯使用安全监察。按规定权限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四、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承担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开展能源资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科技信息化科。组织实施科技发展工作。负责相关应用系统的维护和培训等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负责推进全区市场监管业务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开展全区市场监管业务数据标准化和业务系统应用规范化。

  二十六、执法一大队。按照权限分工,依法负责昌岗街、凤阳街、瑞宝街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重大案件的查办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七、执法二大队。按照权限分工,依法负责南石头街、南洲街、华洲街、官洲街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重大案件的查办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八、执法三大队。负责琶洲会展场馆内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重大活动市场监督管理保障任务。依法负责琶洲街的市场监督管理重大案件的查办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九、执法四大队。按照权限分工,依法负责江南中街、素社街、沙园街、南华西街、龙凤街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重大案件的查办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十、执法五大队。按照权限分工,依法负责赤岗街、新港街、滨江街、海幢街、江海街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重大案件的查办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十一、人事科(机关党委)。承担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十二、督察科。贯彻中央、省、市、区纪检监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教育和预防腐败工作。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承担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落实工作;按照权限处理或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受理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在党纪、政纪和党风廉政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三十三、离退休人员服务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