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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 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

发布日期:2019-09-12 09:11:00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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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稳定当前生猪生产,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保障种猪、仔猪及生猪产品有序调运,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加强生猪产销监测,完善市场调控机制。要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推动生猪生产科技进步,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对生猪主产区支持力度。要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化疫病检测和动物检疫,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要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加快屠宰行业提挡升级,变革传统生猪调运方式,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强调,要强化政策措施保障。一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并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鼓励地方继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二是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三是强化法治保障。加快修订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研究修订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生猪产业法律制度体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意见》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各省(区、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务院。

 

  《意见》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各省(区、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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