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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计生证件问题

发布日期:2026-07-06 10:35:33 来源:海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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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诉求:

市民反映其孩子在2006出生,希望补办出生证,但医院告知现在相关部门出台了新的政策文件,无法再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了,故希望了解是否有该项新政策。

留言时间:2026年6月29日

受理时间:2026年6月29日

部门答复:

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已于6月30日致电市民,告知市民,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粤卫规〔2023〕2号)文件流程指引市民: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已生成电子证照的,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原签发机构所在县级管理机构打印电子证照并加盖补发专用章,可作为出生医学证明有效凭证;因入户、出国等特殊情况使用需要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需由公安机关、驻华移民等部门出具补发函后可至县级管理机构现场申领,非文件规定情况暂不支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市民表示理解。

答复时间:2026年6月30日

答复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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