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不动产转移问题
发布日期:2021-12-03 11:13:38
来源:海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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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诉求:
市民表示其在该址有房产份额,该址房产原本只有其母亲的名字,于2020年其通过买卖的方式,购置了该套房屋百分之一的产权,现在需要购买该套房产剩余的份额,是否能够正常购买。现希望相关职能部门针对上述产权转移问题尽快跟进处理。
受理时间:2021年11月26日
部门答复:
经联系市民,其表示其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附注标注其持有的1%产权需2年后方能出售或析产,已告知其可向共有人购买剩余的99%份额。另外,根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理指引》的相关规定,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需提交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属夫妻共有的房改售房办理转移登记的,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买卖合同或者交换合同等资料,市民表示明白。
答复时间:2021年11月26日
答复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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