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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不动产赠与问题

发布日期:2022-06-06 14:55:37 来源:海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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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诉求:

  市民来电反映其家庭于土华村内有一间宅基地自建房,宅基地证登记的使用人为市民父亲,现在市民父亲希望把房屋转赠给市民(市民同为本村户籍),希望咨询如何办理。现希望相关部门解答上述问题。

  受理时间:2022年5月11日

  部门答复:

  经联系市民,其表示该宅基地产权人为其父亲,现想转移到其名下,已告知其广州市正在有序推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根据《广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目前海珠区正在进行第一批的确权换证登记,本次确权换证登记针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批准面积建房占用宅基地的(即宅基地证信息与底册一致、房屋现状结构与底册一致),房屋超出部分在登记薄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不作为权属面积登记,市民可先申请办理换证登记后再办理赠与登记。根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的相关规定,因赠与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权属发生转移需提交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受让人属于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本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受让人受让房地产后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赠与合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免)税证明等资料到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宝岗路65号)申请,市民表示明白。

  答复时间:2022年5月11日

  答复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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