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婚姻登记问题
发布日期:2024-01-02 15:22:12
来源:海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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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诉求:
市民来电咨询称约了1月15号在海珠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但本人是深圳集体户口,集体户挂靠其上一家任职公司,现在已经离职了,集体户的首页不太好申请,但是个人页原件是在我自己身上保管的,且个人页背面有户籍地址。想咨询这种情况下,办理登记的时候不提供集体户口页首页复印件可以吗?
留言时间:2023年12月29日
受理时间:2023年12月29日
部门答复:
事项已作出指引和解答。对市民提出的问题,已答复如下:1、《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第4.2.1——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根据上述规定,市民个人页原件背面有户籍地址,可以不提交集体户口页首页复印件盖章。2、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及所需资料也一并告知。市民表示已清楚。
答复时间:2023年12月29日
答复单位:赤岗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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