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财政局积极研究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日期:2020-02-17 16:35:3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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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 省、市、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部署要求,帮助企业减轻疫情影响,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海珠区财政局积极参与区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相关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一是加强复产用工保障。对于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 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二是加快有关财政资金申拨。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应优化申报条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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