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广州(海珠)会展产业联盟组建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推动会展产业链、数字链、政策链融合,聚焦产业中坚力量和相关机构,服务会展企业,支撑政府决策,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开展广州(海珠)会展产业联盟(以下简称“会展联盟”)组建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建会展联盟的基本原则
会展联盟由我区会展行业龙头企业牵头,与产业链上下游、相关数字经济企业、相关领域优势企业和相关组织机构等按市场经济规则联合组建,是产业价值形成过程中各个节点(企业、高校、行业协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通过资源流通、行业规范、信息共享、融合发展促进价值形成的创新合作组织。相关组建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瞄准产业发展需求。围绕制约会展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数字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解决产业链中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动行业标准化建设,推进展会品牌、数字会展核心技术、行业标准建设。
(二)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立足产业链发展需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创新合作机制和模式,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促进会展联盟有效运行和发展。
(三)加强政府引导扶持。充分发挥政府协调引导作用,积极探索支持联盟构建和发展的有效措施,把体制机制和资源配置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服务和支持。
二、组建会展联盟的基本条件
(一)须紧密围绕会展产业发展需求,由具备较完善产业链、产业集群的企业群和相关组织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处于会展行业骨干地位,具有较好的创新氛围和产业化条件;在数字会展领域具有相对优势的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型企业、在技术合作领域具有较强科研水平的高校、会展领域相关协会、其他组织机构也可以成为联盟成员。
(二)要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完善的组织架构(包括专家委员会)和常设固定的日常工作人员;牵头企业应处于我区会展行业龙头地位,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具有会展行业协会、社会服务机构等运营经验,获得国际性展览相关认证,有组织重大品牌展会、论坛经验,能定期开展会展联盟相关论坛、研讨、考察、互访等活动。
(三)要有利益保障机制,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约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知识产权的归属与使用,保护各方合法权益。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
(四)要建立开放协同、创新发展的新机制和新模式,鼓励联盟成员开展资源和信息共享,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数字会展创新发展,解决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问题。
三、会展联盟的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联盟名称统一为“广州(海珠)会展产业联盟”,由符合上述组建条件的企业(单位)自愿申报(申报材料见附件),其中,纸质材料装订成册(1式2份),经会展联盟所有成员单位盖章或经所有成员单位同意后由秘书处所在单位盖章,报送至海珠区泰沙路555号610室会展促进科;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zszjjk@163.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6日下午17:00。
(二)评审。对联盟申报材料,我局将组织评审,研究确定其中1家为2021年度广州(海珠)会展产业联盟。
(三)公布认定结果。相关认定结果将发文公布。对被认定为“广州(海珠)会展产业联盟”的,予以会展联盟(秘书处所在单位)资金支持。上述资金要求专款专用,对未能用于会展联盟或未通过验收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将收回或转入次年度联盟建设。
附件:1.广州(海珠)会展产业联盟申报表
2.联盟组建方案
3.联盟组建章程
4.联盟组建协议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3日
(联系人:陈锐华、黄道林;联系电话:84417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