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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海珠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7 22:56:36 来源:海珠区科工商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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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各中小企业:

  根据《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海珠创新岛“1+6+1”政策体系文件(修订版)的通知》(海发改规﹝2019﹞3号),现将组织申报2021年海珠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具有发展潜力快速长的海珠区中小企业,重点发展和培育先进制造业、科技服务业、会展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新业态产业。

  二、申报基本条件和类别

  (一)基本条件

  1.商事登记、纳税地、统计管理关系均在海珠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严重违法行为的合法经营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国家工信部的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或淘汰类。

  3.企业发展战略目标清晰,所在行业领域发展前景良好,企业市场发展空间较大。

  4.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在研发设计、工艺技术、 品牌建设、人才队伍等方面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发展潜力良好。

  5.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备良好的投融资发展能力。

  (二)申报类别

  根据企业提交的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申报材料,经组织评审通过,可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或新业态企业:

  1.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要求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在15%以上。

  2.认定为新业态企业的,要求企业已完成实际融资额达2000万元以上,或投资机构(人)对企业估值达1亿元以上,且对企业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

  对具备新业态发展、成立不满3年的新设企业,经审核,确认其有清晰的商业运作和盈利模式、明确的发展战略规划,并且近期有进一步融资计划的,认定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材料清单

  (一)2021年海珠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申报书(附件1);

  (二)2021年海珠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1820192020年审计报;

  (五)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新业态类企业,需具备已完成实际融资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证明材料,或投资机构(人)对企业估值达1亿元以上,且对企业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对成立不满3,可适当放宽条件的具备新业态发展的企业,提供企业清晰的商业运作和盈利模式明确的发展战略规划近期融资计划等有关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企业自愿申报。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准备纸质版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海珠区科工商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海珠区泰沙路555604室),电子版(材料扫描件和附件可编辑电子版)至邮箱(3468771628@qq.com)。有关申报资料可在“海珠区企业群”(QQ群号:250756098776522494)共享文件中下载。

  (二)申报时间:20211217日至31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11217

  (联系人:简伟英,电话:020-84446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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