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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大讲堂:远离非法集资的硬核干货(下)

发布日期:2023-04-27 18:05:39 来源:区科工商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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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总经理梁永愉

梁总指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了居住权保护、老年人理财、以房养老等多方面的内容,从典型案例中看,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数量日趋增多,选择在养老院居住、生活已经成为一些老年朋友的新选择,但随之而来的是"以房养老"非法集资骗局的日渐增多。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利用国家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从事"非法集资""套路贷"等不法骗局。一些老年人投资了"以房养老"的理财项目,甚至被骗将自有房产进行抵押,背负着巨额负债,在不法分子的恶意串通之下失去自有房产,更有甚者有房财两失。

目前,虚假理财项目的金融诈骗已成为近几年非法集资的主要类型,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接近60%。在虚假诈骗中,不法分子会利用"移花接木"的手法,利用老年人对产品和项目的不了解,虚构各种各样的,包装成看似安全的"理财产品",并以高收益为承诺进行大肆敛财,从而达到他们的目的。

梁总提出,随着大数据的发展,网络上一些借贷平台利用五花八门的链接,采用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收费等手段,诱导在校大学生过度消费,甚至使他们陷入"高利贷"的陷阱,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少学生因为借了"校园贷","利滚利"欠下了巨额贷款和利息,最终无力偿还,很容易在不堪重负下产生极端念头。因此,广大学生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消费观,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消费,不要盲目与他人攀比。如果发现了自己上了"校园贷"的套,不要一个人默默承担,要及时向父母、学校反映,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梁总建议,受骗的学生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梁总指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颁布主要是应对目前形式多样的非法集资情况、建立和健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法律体系、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风险防控决策部署、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措施。大家只有认真学习《条例》,才能增强对非法集资防范意识和能力,积极营造自觉远离、主动举报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条例》中提到的非法集资,就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方面的特性

第一,非法性,《条例》中说要"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这里所指的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一行两会一局",那"一行"就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就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就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都需要经过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的依法许可,例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

第二,利诱性,非法集资一般都会许诺还本付息,而正规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承诺还本付息。

第三,社会性,他要"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个"不特定对象"就是社会公众。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非法集资里常见的四种诈骗手段。

第一种是承诺高额回报。一般这些不法分子会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向投资者许诺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会足额兑现本息,等到集资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地、迅速地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第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会通过注册"合法"公司或者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活动,骗取社会公众的信任。

第三是以虚假宣传来造势。一般不法分子在宣传中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有些可能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报刊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

梁总指出,前三种都具有虚造声势进行诱骗的特性。第四种则是利用亲情诱惑。有些做传销的参与人,实际上就是非法集资,为了完成或者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者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增加,集资规模不断扩大,也就是我们常常听到的"庞氏骗局"。

针对比较高发端口的"以房养老",梁总为我们列举了一个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老年人被骗的案例。

在2016年,高先生(化名)经过朋友介绍,他参加了一个"以房养老"的理财项目,跟王某(化名)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约定王某出借220万给高先生。高先生将涉案房屋委托给了龙某(化名)全权代理出售、抵押登记等手续,并约定如果高先生不能依约归还,则龙某有权出卖涉案房屋偿还贷款本息,双方还就相关事项还进行了公证。

后来,龙某作为高先生的委托代理人为涉案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并把房屋卖给了刘某。房屋转移登记之后,转移到刘某之后,龙某自称是刘某的亲属,委托房屋中介再次寻找买家,同时,刘某为房屋办理的抵押登记,抵押为李某。这个案子中,王某、龙某、李某等为在本案交易期间存在大额、密集的资金往来。事发之后,高先生起诉请求判决龙某代理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刘某将涉案房屋归还给高先生名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龙某、李某存在十分密切的经济利益联系,相关五人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在涉案房屋买卖上存在恶意串通。因此,法院判决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刘某协助将案涉房屋变更至高先生名下。

那近年来,"以房养老"理财骗局事件频发。很多老年人在不了解情况下,投资了一些冒充"以房养老"的理财项目,将自有房屋进行抵押,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了债务,同时在不法分子的恶意串通之下失去自有房子,导致房财两失。

在这一典型案列当中,如何清晰了解其中的套路,梁总为我们做了一些链条的拆解。

此类的"套路贷"难以根除的原因,是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一些法律空白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领域,利用老年人性格上的特点寻求投资、融资渠道的迫切心理,披上"迷惑的外套"变装成"以房养老"的理财项目,进而非法占有老年人的房产。

在此,梁总提醒广大老年朋友,这种"抵押-借贷-理财"方式的操作流程复杂,参与主体混乱,投资风险高,本来就不符合大多数老年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所谓的"理财项目",很有可能是虚假产品,老年朋友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和冷静,审慎选择投、融资渠道,以免落入"请君入瓮"的"套路"之中。

学生如何更好地避免与非法集资产生交集

在过往几年当中,校园贷十分猖獗,在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之下,已经有了很大好转,但如何能够把“火苗”掐住,对于在校学生来说如何避免跟非法集资产生交际,梁总提出,校园贷是各类借贷平台向在校学生发放贷款的这个行为,具体形式有好多种,"美容贷""传销贷""刷单贷""裸条贷""培训贷",都是校园贷的变种。如果你是在校大学生,仅仅需要提供身份证和学生证就可以申请到贷款,但这些实际上到最后都是要学生支付高昂的利息费用。

"砍头息"是民间金融行业的一些行话。指高利贷的放贷者或者地下钱庄,在发放贷款时先从本金里头扣除一部分金额,这部分钱就叫做"砍头息",平时在电视里常看的"九出十三归",就是这个情况。

对此,梁总列举了两个例子。上海有一位手头不太宽裕的大学生,因为喜欢名牌饰品、化妆品,偶尔一次机会在网上看到一个贷款广告,只需要凭身份证就可办理,于是她通过点击链接,在那个网站上办理了5万元的贷款,但是网站付给借款的时候,直接将1万元作为"利息"和"其他费用"扣除,只将4万元给了学生,当时约定的利率是20%左右,实际上,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需要还6万,借款容易还款难,当她不断地借钱,却又不断地还不起的时候,随着窟窿越变越大,小金额的借款逐渐累积成了大额负债。

第二个例子,某学校大学生因为迷上了网络赌球,后来通过某借贷平台借了6万元,这笔钱"利滚利",学生无力偿还,就偷偷地用宿舍同学的身份去继续借款还债,先后用了28名同学的身份证,最后欠款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变成了60多万。这名学生不仅要偿还巨额的借款,还要面临着来自多名同学的埋怨和责怪,最后在种种压力之下,他选择了以自杀的方式来逃避,非常可惜。

如果学生借钱不还,有些放款人往往会主动给他介绍"续贷"的路,这些路径实际上是从另一家借贷机构借钱来还款,还上一家公司的贷款。拆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变相将学生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成了"连还贷","拆东墙补西墙"。最终,借款的学生债务越滚越高,后患无穷。

防范非法集资的要点总结和办法

首先是老年朋友,梁总提出,在日常购买理财产品的过程中,要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清楚地认识到,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不宜有赌博心理,注意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如果承诺产品收益超过6%就要打个问号,超过8%,那是有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可能损失全部本金。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曾经说过,凡是宣扬"保本保收益"的就是金融诈骗。因此,大家切勿轻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 高收益"等各类虚假广告,盲目被虚假广告所迷惑,树立理性投资观念,最好多和家里的子女、身边的朋友商量,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但高风险不等于高收益",审慎选择投资渠道,避免自己的"养老钱"被不法分子骗走。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审慎对待各类合同签署环节,不要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不要随便向外人提供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个人信息,以防止被不法分子冒用、滥用和非法使用。

广州公安教你识别金融骗局 广州公安经侦支队陈希队长

【在生活中,我们购物时,时常会遇到一种消费返利的优惠方式。陈希队长表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擦亮眼睛。

消费返利原本是一项常见的促销手段,如今却经常被包装后形成投资骗局。其主要特征是通过互联网第三方平台介入商家和消费者的交易过程,许诺在平台的消费额度部分返还或全部返还,诱导消费者注册会员消费,同时平台充斥虚假交易,导致平台资金链断裂。

相信大家也会从身边朋友那里听说过很多的这种消费全返的平台。但是大家有没有算过这样一笔账,这个平台他本身并不会印钞票,收你16块,就要还你100块,这个钱哪里来?其实就是后来钱还前面债,俗话说就是十个煲九个盖,怎么也盖不稳。要记住,天上不会有白掉的“馅饼”,只有悄悄等着你的“陷阱”。

还有最恶名昭彰的套路贷。“套路贷”的“借款”,是犯罪分子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主要手段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或者虚假诉讼,实现侵占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大家如果真的需要用钱,建议还是去正规的银行申请贷款,而且还要量力而行。虽然正规银行贷款手续繁杂,但是起码能够把风险压到最低。不要贪一时享乐、一时便利,贪了芝麻,丢了西瓜。

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家生活变得越来越好了,越来越多人会选择投资。但是,一定要记住,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我们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就说过一句挺接地气的话,也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投资理财产品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8%很危险,超过10%就要做好损失全部本金的准备。”

那退一万步来讲,万一中招了,大家怎么办?要记住,万一中招了,千万不要失去理智,任何打砸闹的行为都无法帮您挽回损失,有可能您还会因为这种不理智的行为而受到相应的处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收集证据、保留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那应该要收集什么样的证据才有用呢?陈希队长就提醒,主要有下面几类资料要准备:

1、投资的书面或者电子合同

2、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转账凭证

3、电邮、微信、QQ、短信等通讯记录

4、嫌疑人的主体身份、联系方式等

5、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证人笔录,详细说明受骗经过

其实,要应对这些形形色色的投资陷阱,最好的方法就是要提高警惕,多问问身边有专业知识的人事,到正规的投资机构购买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千万不要盲目跟风、贪图厚利,做一个理性的投资者。投资者应该牢记“便宜莫贪”,同时绝对不要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话,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认清相关行为的涉嫌违法犯罪本质,理性谨慎投资,以免利益受损,在涉及金钱交易时,一定提高警觉。请大家时刻牢记一句话:当你惦记骗子给你的高利率时,骗子在惦记你的本金。

《广东金融大讲堂》小名片:
本栏目由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与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主办,由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协办,由广东广播电视台股市广播与腾讯大粤网联合承办。通过《广东金融大讲堂》,让市民感受湾区金融最强脉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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