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指引促文明 规范执法有“温度”
海珠区司法局推动街道规范文明执法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正式实施以来,海珠区司法局为促进街道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杜绝出现类似其他省市曾经发生的各种暴力执法不文明现象,制定了《海珠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参考)》(以下简称“指引”),指导各街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规范文明用语,按照具体执法行为类型明晰了程序设置,同时罗列了常见行政执法忌语,确保街道行政执法“有力量”、更加“有温度”。
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执法规范用语的总体要求、一般性规定、具体执法行为、音像记录等四个部分,特点突出:一是立足区情实际,直面执法需求。围绕调整由街道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权这两类执法重点内容进行指引,紧贴街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确保指引适应性的同时,又兼顾指引的灵活性。二是对标新法要求,确保合法指引。严格依据新行政处罚法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的程序步骤及规范用语进行重新梳理,并对相关适用依据、表述进行调整完善,确保规范用语的合法性。三是紧扣复议改革,体现改革精神。紧密结合广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最新要求,完善指引中行政复议救济途径指引的规范用语,并专门征求区行政复议机构专业意见,确保行政救济途径畅通。四是衔接“三项制度”,落实执法公示。指导各街道及时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全方位落实、不留死角。
下一步,海珠区司法局将密切关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动态,结合上级工作部署不断加强工作指导,对各街道在使用有关指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专业指导,及时更新完善相关指引内容,并对街道执法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共同性的法律问题加强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提供相关指引,推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