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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促多元解纷——广州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海珠工作站揭牌成立

发布日期:2024-02-07 17:56:48 来源:海珠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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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行政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近日,海珠区成立广州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海珠工作站(以下简称海珠工作站)。这是海珠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法治建设重要指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多元化解,以全流程调解服务落实全方位为民服务,以高水平法治建设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广州市司法局、海珠区有关领导同志参加揭牌仪式。

  聚沙成塔,多元联动“添合力”

  海珠工作站是目前海珠区首个在推进府院联动工作背景下,以法院和区政府为双重主体组建的行政纠纷解决平台。它由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广州市司法局及海珠区委、区政府共同领导,区委政法委统筹,区司法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规资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涉及街道综合执法的职能部门参与,汇聚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多种纠纷化解力量,为海珠区辖内的行政赔偿、补偿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或者其他适合调解的涉诉涉议行政案件提供对口调解服务,是海珠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府院协同联动,创新打造诉源治理法治新品牌的有益探索。

  一站办理,行民衔接“止纷争”

  海珠工作站依照“尊重自愿、应调尽调”的工作理念,在现有基础上加大“一揽子”调解力度。硬件保障上,海珠工作站设置常规调解室和群体性调解室各一个,均配备与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视频联网设备,以实现线上调解一站式办理。工作模式上,海珠区行政争议调解专项工作按照对内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外设立“一个工作站、两个解决途径、N个参与主体”方式开展,在海珠区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机制下统筹运行。“一个工作站”指设在海珠区司法局的“海珠工作站”,由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及区司法局各指定一名联络员,承担海珠工作站的日常调解工作。“两个解决途径”指调解案件接收后,海珠工作站根据案件类型分别按照行政复议调解程序与行政诉讼调解程序组织调解活动。“N个参与主体”指包含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规资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在内的多个涉及街道综合执法的职能部门。调解专项工作依托海珠工作站这一核心平台,最大限度吸纳整合行政法领域法律实务工作者资源,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组织优势和法院专业优势,推动行政争议全链条定纷止争。

  情法兼顾,释法明理“解心结”

  海珠区坚持将调解和解作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总抓手,在具体工作中,将调解工作贯穿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办理全过程,根据案情合理确定争议解决方式。特别是对于养老保险、中小企业经商等关系民生的社会问题,海珠区建立“案前-案中-案后”联动机制,通过案前释法明理、答疑解惑,案中查清事实、居中调解,案后提出意见、跟踪整改,努力使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据了解,在去年年底的3宗城镇排水行政处罚纠纷中,海珠区行政复议办先行利用行政争议调解机制,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方案,在促成行政处罚实际履行的同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效节约行政成本,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负责人表示:“海珠工作站启用后,将在广州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好以下工作:一是健全运作机制。坚持化解行政争议,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端口把控,从源头上减少诉讼的增量。二是注重统筹协调。深入研究行政争议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不断细化行政争议化解有关的措施。三是加强联动共建。积极吸收专家、学者等各方力量,协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多种方式实现机制共建、信息互联和需求互商。四是做好宣传引导。通过线上线下多形式全方位做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宣传,提高行政复议首选率,将海珠工作站打造成为具有区域特色的行政争议化解品牌,为我市、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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