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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委第四巡察组召开巡察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党组工作动员会

发布日期:2024-04-09 11:59:58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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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区委巡察工作部署要求,2024年4月8日,海珠区委第四巡察组召开巡察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党组工作动员会。海珠区委第四巡察组全体成员、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党组书记梁森主持会议。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钟燕彬、海珠分局中层领导等列席了会议。

       会上,海珠区委第四巡察组组长潘卫东作动员讲话,强调,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站位、端正态度,增强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二是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围绕“四个聚焦”从严从实开展政治监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三是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不断深化“同题共答”工作理念,与被巡察党组织加强沟通反馈,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确保巡察取得实效。    

       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党组书记梁森代表党组领导班子作表态发言,表示一定会按照区委巡察组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全力支持配合巡察工作;认真对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扎实抓好整改,并以此为契机促进生态环境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轮现场巡察工作时间约两个月,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至2024年5月31日。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18002232872(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接听);信件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海珠区委巡察办转海珠区委第四巡察组”(邮编510300);专门互联网电子信箱:18002232872@189.cn。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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